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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关于发布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》等
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
(民政部公告第555号)
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》等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序号 | 标准号 | 标准名称 |
1 | MZ/T 204—2023 | 地名标志耐候性能试验方法 |
2 | MZ/T 205—2023 |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|
3 | MZ/T 206—2023 | 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 |
4 | MZ/T 207—2023 |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|
民 政 部
2023年11月15日
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》 近日,民政部批准并发布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。其中,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内容与要求、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。 《规范》首先明确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康复医师、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、康复治疗师(士)、康复护师(士)、养老护理员、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工作者。 可根据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的实际情况,制定康复训练计划,由康复治疗师(士)、养老护理员或社会工作者协助老年人开展认知障碍康复训练。养老护理员、社会工作者应与老年人交谈对话或借助图片,通过游戏或利用生活场景,训练老年人的分析、判断、推理、计算、语言等能力,调动老年人大脑残存功能,协助老年人开展知觉、记忆、注意力、思维和想象等认知功能的训练。 01 言语功能训练 在言语功能训练方面,对于存在语言障碍的老年人,养老护理员、社会工作者应设定更接近于实际生活的模拟环境,鼓励老年人自发交流。通过对话、跟读等各种方式,促进老年人言语功能的维持。 02 社会交往功能训练 在社会交往功能训练方面,养老护理员、社会工作者应通过参加外出参观等各种活动,维持服务对象的社会交往功能。 03 心理疏导服务方面 在心理疏导服务方面,心理咨询人员、社会工作者应对存在心理问题或困扰的老年人,进行心理疏导。心理疏导内容主要包括焦虑、抑郁、恐惧、孤独情绪和睡眠障碍的调整,心理创伤的处理,健康心态的培养,人际沟通和社会适应性的辅导等。 (记者 徐蕴) 👇详见标准全文: https://xxgk.mca.gov.cn:8445/gdnps/n2445/n2575/n2580/n2582/n2590/c1662004999979995774/attr/311430.pdf 来源:民政部门户网站、中国社会工作